太極門事件:5大要點快速了解太極門案



在去年2019年的某一天,我一個好朋友特地來找我,問說我:“達浪,既然你這麼熱衷關心公共事務,感覺你寫的東西也滿正面以及充滿正義的,是否可以請你幫忙替我們發聲?”

深入聊下去才知道,原來我這位朋友早在很多年前就有參加太極門,他跟我講了細節,我聽完思考後才知道,原來這個事情這麼大條,還竟然發生在台灣很久的時間了!並且就是真真實實發生在這個團體上,我心裡想:”我為什麼現在才知道呢?你怎麼沒早點跟我講?也許達浪我就幫你們發聲了“。

所以今天這篇文章,就要告訴你太極門事件始末。

那為什麼要講?我原本以為這事情似乎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從這件事情深入下去然後跟現在台灣稅制的現況連結起來,連結起來我就知道為什麼太極門案會這麼如此誇張,而且竟然跟你我都有關聯!

但由於這個案件我朋友告訴我的時候已經發生非常多年了,案件中有很多的細節,一次講完可能會很龐大,所以達浪我自己看過整理過後,將這個事件歸納出五個重點,來讓你快速了解,現在,一起往下快速了解這個事件。

1.什麼是太極門案?

據我朋友給我的資料來看,資料其實非常非常的多!

簡單來說呢,太極門案是一件冤案,是錯案,是假案是一場長達24年因冤判與政府違法行政濫權,導致太極門團體蒙受其冤至今

太極門事件是怎麼發生的?

這個就要回到1996年12月19日這一天,一位叫侯寬仁的檢察官率隊至太極門在全省個道館搜查,起初原因是有人黑函檢舉太極門養小鬼(這是蝦米碗糕= =),但後來苦無證據,於是在道館裡面看到一把桃木劍(當時師姊贈送給師父的禮物),以不科學辦案方式將多位在裡面練功的師兄師姊,連同太極門掌門人師父洪石和與師母一併帶回偵訊,偵訊過程還多次出現許多侵害人權的行為。

參考受害者回憶錄>>

1997年4月9日,侯寬仁傳訊“未曾對太極門實質調查”的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涉嫌逃漏稅。並直接於起訴書中引用史越生不實證詞,做為違反稅捐稽徵法及逃漏稅之唯一證據,對太極門提起公訴。針對史越生之證詞,侯寬仁檢察官竟從未訊問掌門人夫婦予以說明之機會。(竟然找稅務員配合做偽證,顯然背後有人指使的)

1997年4月15日,侯寬仁羅織詐欺及逃漏稅捐的罪名,在起訴書中,將其捏造的不實金額,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請求法院依法沒收;一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違法課稅及重罰。(都是假證據,政府竟然把它當成真,變成真的起訴書@@)

1997年4月25日到6月18日,侯寬仁分別發函內政部、各縣市政府,命令解散太極門。甚至直接發函台北市、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要求對太極門斷水、斷電貫徹執行「解散命令」。(這個檢察官居然僭越職權,擺明就違法了!)

1997年10月-12月,國稅局依法等待刑事判決確定所得性質,依職責調查,完全依照不法、不實的起訴書資料及金額,以太極門為補習班違法發單課稅並重罰!

從這個時間點開始,就是這整起事件的開端,為什麼我朋友會說這是冤案是錯案的原因所在,包含這張天價的假稅單,為什麼會纏訟這麼久?因為這一切都是假的!可是政府已經開單出來了,太極門要申訴的話就必須走體制內,走行政救濟路線。

這個事件的前端事因,簡單說就是有人黑函檢舉,然後侯寬仁檢察官以不實證據辦這件案子,卻自己不肯認錯撤回,還在辦案過程做出多次侵害人權的行為,以及找國稅局稅務員一起配合做偽證,意圖讓太極門這個團體被解散滅門。

而創辦人洪石和與師母,以及所有太極門的師兄姊,都蒙受冤屈至今…

2.超長纏訟十年終獲判無罪,違法官員卻早已逍遙法外

在烏龍稅單開出之後,太極門開始走行政救濟,中間國稅局與侯寬仁都在過程中有提起上訴。

1997年10月29日,教育部第860115257號函: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本質上不屬於補習班。

1998年-2002年,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原處分,均命國稅局調查敬師禮性質。儘管太極門弟子提出上萬份贈與書證。國稅局竟然只認定10人為贈與(是政府硬要說太極門是補習班就是了)

1998年3月27日,台北國稅局於財北國稅法字第87122414號函中區國稅局,自承太極門稅務案件係由調查處查核,非由該局查帳核定。證實台北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均未依職責調查即強徵課稅。(所以國稅局自己也認了,沒有依法調查,就直接恣意認定)

1999年9月1日,第四屆立法委員有82人共同連署,就國稅局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發單課稅,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有立委幫忙發聲了)

1999年9月9日,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全部撤銷違法之解散命令。(不用被解散了)

1999年12月24日,教育部台88社一字第88157969號書函:「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講第二遍了,國稅局聽不進去?)

2000年3月7日,台北國稅局發函台北市調查處,自承「本局原核定之內容、性質及金額,均以貴處通報資料與核算為準據。」再次證實台北國稅局未依職責調查即強徵課稅。(台北國稅局再次承認自己沒有依法調查就直接發單課稅了…)

2000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教育部代表指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講第三遍了,國稅局你聽到了沒有?)

2002年3月4日,監察院調查意見,認定侯寬仁涉有違八大違法,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侯檢察官亦自承未予調查。不符證據法則的起訴書,根本不能提起公訴,更不能作為課稅依據(監院調查屬實,侯寬仁也認了,該撤了吧?)

2003年9月25日,刑事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等均無罪,所有太極門包含創辦人夫婦與師兄姊都無罪。(一審無罪)

2005年5月25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區國稅局違法之課稅處分。(台中的撤銷課稅了)

2005年9月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台北國稅局違法之課稅處分。(台北的撤銷課稅了)

2005年12月13日,刑事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無稅,並認定弟子之敬師禮為贈與,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無任何課稅問題。(二審也無罪)

終於在2007年7月13日,太極門獲得刑事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三審終獲判無罪)

2008-2009年,所有在1996年當時遭侯寬仁羈押之無辜被告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不過居然是用人民的納稅錢來賠償…..

2009年8月6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臺北國稅局之上訴。從這一刻起台北國稅局不得再上訴了。(國稅局一直提上訴,浪費國家資源…)

2009年9月2日,監察院調查認定國稅局於本案之稽徵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核有明顯怠失;以及依據所得性質函查結果,作成之函查清單內容記載草率,有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等七項重大違法。(國稅局前前後後都違法,但是監院為什麼沒有彈劾任何稅務官員?)

2010年6月17日,財政部、國稅局在立法院公聽會允諾現場之決議,答應撤回81年度綜所稅之強制執行,並承諾於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務案件。(說好要處理好哦)

2011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決議不能再用刑案起訴書的不實資料課稅,並由國稅局公告2個月,公開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如果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

2011年12月16日,台北國稅局召開第2074次復查委員會議審議,同意行政院跨部會議結論,下午於國稅局網站及辦公室佈告欄公告2個月,並於12月19日刊登於國內外報紙。

2012年2月19日,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百分之百均表示稱敬師禮為贈與,無任何人稱是學費,與刑事判決認定之贈與結果相同(之前國稅局一直在拖延,行政效率慢吞吞)

你看看我朋友給的上面這一串,幾乎都是國稅局在那邊一直上訴一直上訴,而且居然還分區域進行,台北的,台中的這樣在打官司….

而且你知道嗎?

太極門案只要每開打一場官司上訴,就必須要自掏腰包花錢,這中間花了多少師兄師姊的辛苦錢?

從當年1996年12月19日開始,這個被故意製造出來的假案就這樣折磨太極門,中間不斷上訴審理,打了無數場官司,消耗掉不少國家司法資源。

纏訟到第十年,歷經三次審理,太極門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最高法院函國稅局必須撤銷當初開出來的稅單。

照理來說,應該這整件案子應該就要結束了對吧?

結果沒有….

國稅局竟然做了一件非常令人髮指的事情,是什麼事情呢?繼續看下去。

3.國稅局竟不認錯不撤銷,繼續強行發單課稅

國稅局直接無視最高法院的判決,繼續對太極門強行發單課稅!

2012年8月3日,台北國稅局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卻違反誠信、違反會議結論、無視公告調查贈與結果,將敬師禮劃分為一半贈與、一半學費,持續違法強徵課稅,違法違憲、違反兩公約。(北部的國稅局恣意妄為,繼續殘害太極門)

2013年11月8日,立法院33位立委提案及連署,請財政部依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決議及公告調查結果,撤銷違法處分,以落實憲法所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又有立委來連署了)

2013年11月27日,中區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書亦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卻無視公告調查贈與結果,將敬師禮劃分為一半贈與、一半學費,持續違法強徵課稅(中部的國稅局恣意妄為,繼續殘害太極門)

我原本以為結束了,結果沒想到國稅局竟然可以直接不採納法院判決,繼續違法對太極門課稅,這是什麼法治國家?

法院都認定敬師禮都是贈與性質,那你國稅局當然就要按照法院判決的做才對啊,然後就簽結撤銷啦!

那為什麼還要繼續這樣惡搞太極門?

這個章節其中一個最有名的人物,就是苗栗國稅局局長陳合發,當初就是他的那句話“法院判決的不算!” 之後便是持續侵害太極門,連累許多辛苦付出的法官律師與人民。

4.枉法裁判!太極門性質依法屬於免稅

太極門這個團體,從民國55年(1966年)成立以來,經內政部登記為宗教類別,依性質就是為免稅團體,完全不同於外面補習班性質,太極門早已經被認證不是補習班,自始至終都是如此。

既然太極門性質為免稅,太極門為什麼還要繼續被國稅局這樣纏訟?為什麼這些官員可以這樣繼續欺壓人民?

經過師兄姊努力不懈,繼續上訴行政法院,後來終於再次出現轉機…

2015年3月2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台北國稅局未探究太極門之屬性及特質,處分違反證據法則及論理法則,再次判決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太極門勝訴了)

2015年7月9日,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再次駁回台北國稅局之上訴。(台北國稅局死不放棄上訴,最後被駁回)

2017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未依法迴避,罔顧事實及證據,枉法裁判。

2017年4月7日,太極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2018年7月26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公告調查7401份申明表為贈與,案件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2019年9月10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承審法官,明確表示其判決應受最高行政法院422號判決之拘束,也基於本案已經延宕23年,理解人民長期訟累之苦難,並希望節省行政及司法資源,當庭曉諭雙方依法和解。(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終於要和解了)

跟國稅局纏鬥了這麼久,終於要和解了…..

重點是,你看看這些官司開庭,要花掉多少錢?國稅局跟人民打官司,用的還是人民的納稅錢欸!

你每年繳的稅金都給這些爛官員給拿去做壞事了,難道你還不知道嗎?

5.分案撤銷,現在僅剩81年度最後一案

2019年11月22日,中區國稅局基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再經嚴謹審查後,依職權變更課稅處分,將80,82,83,84年度其他所得及相關罰鍰更正為零,敬師禮無課稅問題(終於撤銷一部分)

2019年12月,台北國稅局基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再經嚴謹審查後,依照職權變更課稅處分。敬師禮無課稅問題。將85年度其他所得及相關罰鍰更正為零(再撤銷一部分)

2019年到現在,最高行政法院2018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法院再次認證了)

同時並指出,81年度判決未及審酌96年刑事判決所確定之贈與事實,以及國稅局公開調查所取得7401份申明表均證明敬師禮為「贈與」,且中區國稅局業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可證明81年度綜所稅課稅處分及確定判決均屬違法錯誤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8條,國稅局應直接撤銷違誤之課稅處分,或給予程序重啟,更正處分。(只要81年度撤銷,太極門案就正式結束了)

這一章節簡單來說,國稅局終於把民國80-85年度這六個年度區間的所有違法課稅的處分,逐一撤銷了,唯獨只留下81年度,國稅局仍然繼續對這個最後的分案死纏爛打,甚至有消息被證實在今年2020年7月,國稅局竟然自行發函給行政執行署要強行把太極門位於苗栗的道館之土地財產給拍賣掉!

這個行為完全是國稅局恣意妄為完全不遵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等於國稅局想要合法拿走人民財產!

難怪最近在這個月七月份的時候,就看到台北的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署以及台中行政執行署的門口,都聚集了太極門的師兄姊在執行署門外抗議,抗議國稅局違法濫權。

當然這些行政執行署陳抗行動的消息,都不會在主流媒體中被報導出來,也是我朋友後來告訴我這些消息與畫面後才知道的。

關於外界新聞所講的欠稅7800萬

在網路上,達浪有看到外界有新聞報導說關於太極門欠稅的部分上面,財政部也就是他們所說的“國家隊”就說要在今年2020年七月底之前要把這筆欠稅拿到手。

達浪認為,當初2007年判決都已經確定無稅了,那為什麼國稅局還硬要強制函送執行署去執行強制拍賣呢?

多少的調查證據都已經證實太極門性質是屬於免稅,敬師禮國稅局自己也說是贈與性質,但國稅局卻依然用當時侯寬仁的那份不實起訴書來對太極門起訴並執行課稅。經過這麼多年,從早期聽到的32億稅單一直降到剩下7800萬,但既然是無稅,那就是完全歸零才對啊。

一個氣功武術團體既然本質就是免稅性質,從55年到現在都是一樣,那怎麼可能只課徵“81-85年”這六個年度?其他年度免稅那只有這六年要課稅?這是什麼奇怪的課徵制度?然後依照什麼?1997年的不時起訴書。

撤銷還分案撤銷,唯獨留下81年還要7800萬…..這種課稅邏輯完全不對,國稅局怎麼可以故意用分案的方式來惡搞一個民間團體?

個人認為這完全是政府吃定人民不懂稅法,先故意拉長時間,然後用分案來判決,然後用最後一個分案年度叫你多少繳一點,“合法”拿走你人民的財產,試問,這不是合法搶劫,什麼才叫做合法搶劫?我認為真的不能被外面這些新聞媒體給匡了。

無罪無稅的團體,是連一塊錢都不能課的,所以國稅局說的7800萬也是違法的,是假稅單。

達浪的感想

謝謝你們,太極門!

看完了如此巨大的案件內容,達浪只想說:“太極門你們辛苦了!你們正在做一件對台灣最重要的貢獻“。

政府不應該恣意妄為,濫用政府的公權力來欺壓百姓,更不能不遵照法院判決,強行合法奪走人民的財產。

太極門案已經經過數百場的法院審理,超級漫長的等待時間,歷經24年,很多人從案發之後,因為等不到案子獲得解決而含冤而逝的不在少數,太極門的師兄姊為了捍衛自己的正義,從年少一直奮鬥到年老,24年……真的是人生的黃金歲月就這樣過去了。

我們的政府,為什麼可以這樣去欺壓人民?

台灣的教育失敗,導致民智未開

其實回想起很早期的年代,我們的學校教育也沒有教我們怎麼去學習什麼叫做憲政體制,什麼叫做贈與,什麼叫做稅法,我們從小到大,學校只告訴我們:好好讀書,畢了業出社會,找一份工作,然後成家立業,養小孩買房子,直到終老。

我們完全沒有被教導稅制不公,政府的運作方式等等,只知道每年都要繳稅給政府,政府只告訴我們說:”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但是政府完全不會告訴你,我可以不承認判決,我想要你的財產就可以用公權力來合法拿走….

從我一開始專注政治以來,就理解一個觀念:如果我希望我們的國家未來要變好的話,就必須要有良好的環境,政府有責任義務要替人民解決問題,開創一個好的環境給人民,讓人民安居樂業。

這個良好的環境,必須建立在一套完整的法稅制度上面,才能讓人民安樂生活。

然而,因為早期政府與媒體的不透明,威權時代的遺毒,特定的教育體制之下,導致一般普羅大眾在畢業出社會後,完全不知道政府可以做些什麼以及所謂的法律行動。

民智未開的結果,就是當年太極門持續走上街頭抗議以及來回法院的途中,也曾被許多不了解不懂的民眾質疑,無法被諒解,於是排擠太極門,這些莫名的壓力,是要多強大的心智才有辦法這樣熬出來?

如此不簡單的磨練

達浪只能說,太極門這個團體的師父洪石和,是真的不簡單。

當然會有些人質疑,這明明是這個師父自己的事情,為什麼還要由師兄姊出來解決?

我老實講,雖然我不在這個團體裡面,但可以感受得到這個團體裡面的師父與師兄姊,那種從以前到現在的攜手陪伴與情誼,那個真的是無法用任何東西能夠衡量的,我朋友說這就是“師徒情”,一開始我對師徒情沒有什麼感覺,但看到這個事件後,就可以真的感受到,那要多大的勇氣與毅力,才能走到今天?如果真的講錢的話,說真的,以這些政府的濫權判決,師父名下所有的東西都已經被違法查封扣押了,沒有東西,這如果是外面一般人,早就垮掉了,一般人哪來的錢打官司上訴?

可以感受到洪石和師父平常把師兄姊教的有多好,學會明辨是非,判斷對錯,以及對這個世界的影響。

藉由這個太極門案,創辦人洪石和,也教弟子師兄姊們學習什麼叫做對的事,同時也教導外人了解法稅觀念的重要性。

當然這將近一年來,我朋友也不時傳一些太極門的一些活動分享的影片給我,我才知道,原來台灣有這麼一個這麼良善的公益團體,不接受任何政府補助與資金,都是師兄姊自掏腰包,完成所有的文化活動與講座,這真是太厲害了。

立法委員必須修改荒謬的司法&稅法制度

藉由這個太極門案,同時也反映出了我國在司法制度運作上的錯誤與荒謬行徑,讓我看到了什麼叫做違法濫權,想必這一定要列入司法改革@

而司法改革的其中一環,也必須要將這種違法濫權一直不斷上訴的惡質行為給遏止掉,立委要透過修訂新增法條,來將最高法院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行政機關都必須完全採納法院判決,正所謂依法行政,如此簡單而已,官員絕對不能恣意妄為,竟敢藐視法庭,不遵守法院判決。

對於立法委員來說,增修法條與推動司法的行動上面,其實在現在已經是不能再拖延,你看看太極門案其實也僅僅是其中一個案子而已,竟然要花費這麼龐大的國家資源與人民的納稅錢,那更何況是一般小老百姓呢?

人民必須更應該持續監督這些立法委員們,到底有沒有確實在修法,不分黨派,想要為台灣更好,就從法稅改革開始!

參考資料:

https://act1219.org/%E5%A4%A7%E4%BA%8B%E8%A8%98/
https://act1219.org/
https://joshpanna.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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