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無法每個人都領急難紓困金?原因竟然跟稅制不公有關! 達浪這麼說



今年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已經讓台灣許多中小企業受到巨大的損失,包含了服務業,餐飲業,旅遊觀光業等,令已經有很多撐不下去的廠商業者相繼倒閉。政府為了幫助基層民眾,特別編列紓困金預算,沒想到,不少民眾到區公所排隊時,才發現要被審查非常多的條件,光這些條件,就已經讓不少人看得到卻領不到。達浪觀察這波疫情到現在的變化,深入了解後發現其實跟稅制也有關聯,這篇文章來發表達浪的看法,你不妨可以好好去思考這些之間的關聯。

請領紓困金的條件為何?

假設我因為疫情而影響我原本的工作,或者是我失業了,我能領這筆紓困金嗎?

我們就要先來看看中央政府是訂定出請領紓困金的條件。(以下條件為衛福部頒布)

你必須符合下列這四個條件:

  • 原有工作,因疫情而請假,無法工作或收入減少。
  • 沒有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 沒有領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 家戶存款,收入總額,平均每人每月“少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或介於1.5~2倍之間”

符合的話,可領到多少?每家戶(共同生活戶)1-3萬元,一次性發放。

去哪申請?鄉鎮市區公所,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

要攜帶的文件?身分證,收入與存款證明,如果你沒有收入存款證明,可以簽切結書,授權政府幫你查詢,但需要多2-3天時間。

多少拿到錢?以三天審查,以五天入帳為原則。如果經公所判定為急迫個案,可在24小時內發放。

上述這個紓困金方案看起來很不錯,基本上你只要是低收入戶,應該去申請就可以拿得到這筆紓困金了。衛福部的政策應該很棒才對啊!

並且,在2020年5月4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加碼,推出「擴大版」的急難紓困金,放寬請領資格,若民眾的收入,是基本生活費的1.5~2倍者,像是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商等,約莫34萬人,可領取1萬元。

應該可以讓這些低收入戶或經濟有困難的民眾都拿得到錢才對不是嗎?可是事情卻不是如此順利….

政府的紓困金,民眾看得到卻吃不到

首先,從上面這個紓困金方案就可以知道,這個方案是專門給低收入戶的民眾領的,但是啊,很多民眾表面上沒有錢,報稅也幾乎不用繳稅,結果經過調查後才發現其實很有錢,且居然也符合請領資格!

看看這幾篇新聞內所講的案例:

【紓困漏洞1】百萬人領到3萬 月入10萬水電行老闆夫妻也「賺」6萬

個案1:水電行老闆月入10萬 夫妻倆共領6萬補貼

個案2:看護工搶手月入近4萬 多領3萬當額外獎金

個案3:佛心老闆提她申請 洗衣店員工多領1個月薪水

紓困小黃司機6萬含教育訓練 無薪假勞工也可申請

開賓士申請紓困被打槍…他開BMW卻通過 原因曝光了

不能否認有些民眾是本來就是低收入戶,或自己原本有經營小生意被疫情影響而是真的需要一筆錢來救助。但有些民眾,則是帳面數字沒錢,但其實很有錢,為什麼會這樣?

並且,看到最新的新聞講到,中央預計要編列共約一兆五千億要用在紓困上面:

加碼紓困 蔡總統:1兆500億元護台灣

其實,你只要稍微觀察上述這些新聞報導的案例就可以知道,一切都是“制度”的結果。

有的人明明沒有什麼收入,但是卻開名車來領錢,居然也可以給過領紓困金!

有的人看起來報稅金額非常低,不用繳稅,但是他其實就已經有工作收入了,加上這筆紓困金剛好就是額外的收入!

至於那麼那些最底層那些民眾呢?如果真的要完全符合上述這個方案的話,我們假設:除非你真的沒有存款,然後都是做發現金的工作,不保任何保險,不領任何政府補助津貼,然後你整家人也要沒有什麼存款,要很剛好可以免強生活的開銷數字,那麼你才有這機會可以領到這筆紓困金!

從這些案例觀察下來,我個人覺得,今天我如果只要是做“收現金”的工作,是不是就有很大的機會可以領到紓困金了?

紓困金當然要幫助到真正有經濟困難的民眾,但這些有資格領到錢的人似乎好像都不太像是所謂的”經濟困難“的人。

達浪我認為,並不是這個紓困金方案有問題,而是最後面的“稅制問題”。

紓困金亂象?跟稅制不公有關?

每個人都先拿到錢,不好嗎?

試想,如果我是政府,何不直接一點?當初說要發1-3萬對吧?那就直接全台灣每個人先領一萬,2300萬人就直接拿2300億預算來做第一道程序,再算算看,如果每個人都要領三萬,那就是2300億的三倍,就是6900億,無條件領錢,不要排富,讓每個人都先拿。

這樣總額還遠低於中央編列的一兆五千億元,僅僅只用到總預算一半的錢,就能讓每個民眾都拿得到錢,民眾開心,發放作業也能直接減少成本,民眾有錢可以做消費了,店家有賺錢,經濟也能被帶動了,有如當年馬英九的3600元消費券政策一樣,蔡英文政府何不這樣效仿呢?簡單又直接!

這麼大的紓困金預算,真正用在有困難的民眾有多少?

為什麼還要刻意搞排富?列了這些條件要排擠掉有錢人,結果不只沒能成功排擠掉,還讓中間這些稍微有點錢的人給領到了,那麼請問做這個紓困金方案的意義是否還在?

回到民進黨政府所講的:編列共約一兆五千億要用在紓困上面。那麼達浪我不免感到好奇,這筆超級大的預算,究竟到最後會有多少錢是真正到達需要幫助的民眾身上?如果真的能排除掉有錢人的話?

如何界定誰是有錢人?誰有經濟困難?

達浪我可以理解政府想要幫助到低收入戶的族群讓他們可以領到錢而必須優先排除有錢人的美意,但問題來了,你政府該怎麼界定誰是有錢人?誰不是有錢人?

雖然答案很簡單:要了解這個人算不算有錢人,其實很簡單,只要翻開他的年所得,資料一調出來,不就清楚明暸了嗎?

但事情似乎不是想象中那麼簡單!

你再回頭看看這些新聞報導的案例,幾乎多數都是做收現金的工作,收現金,錢不進入銀行,自然戶頭就沒有存款紀錄,沒有存款,我當然就很好用來證明我是個“窮人”啊。

帳面數字幾乎沒有所得,難怪報稅都不用繳稅,報完稅後依然開著賓士車到處趴趴造~

也難怪國稅局都不完全信任這些所得資料啊!稅官才會認為有不少人可能都少報啊!

既然你們稅務官員認為這些民眾的收入都不太符合真實的狀況,所以乾脆叫他們自行舉證,證明自己真的收入很少,那如果真的民眾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錢呢?如果真的沒有工作,也沒有存款,名下也沒有房產,你們政府要怎麼保障到這種人?

換言之,我只要做了收現金的工作,就算收入放銀行好了,可能我報稅資料根本是0,但存款少說百來萬,這樣還算是個“窮人”嗎?

在更深入一點,我是房東地主,我每個月收租金,收一收至少月入數十數百萬,存款已經多到花不完了,但報稅資料還是0,然後我繳稅依照現行制度只需要繳房屋稅地價稅就好,持有成本超級便宜,但我依然是個“窮人”。

所以真正的問題,就是現行的“收稅制度”根本超級落後!

簡單說,既無法真正課到有錢人的稅,又只能拿有限的受薪階級與中小企業開刀,然後留下一大堆真正沒錢的低收入戶。形成一個惡性循環:透過收現金的有錢人變得更有錢,而一般受薪階級或真的沒錢的就更沒錢了。

我國現行的稅捐稽徵法,法條又不夠完善的情況下,立委不修稅法的結果,就是變成國稅局居然自己用“解釋函令”,跳過立法院監督,來向人民強徵課稅補稅,且開刀的對象居然還是一樣這些小規模生意的業者跟受薪階級:“我當初怎麼課的,你現在就怎麼繳!”等手段來充實國庫。

如此上樑不正下樑歪的課稅制度,最終就是導致真正有錢的幾乎不用繳什麼稅,反倒是受薪階級跟中小企業主最辛苦,成了現行稅制下的肥羊….

要替百姓民生經濟解套,紓困金只是短期特效藥,長期仍然要從稅制改革做起

回到最一開始的話題,國家遇到災難,政府需要一筆錢救災幫助民眾,這筆錢,一定是來自百姓的民脂民膏(血汗錢),有這筆預算編列出來,政府才能依照現行法令來向人民課徵稅收。一個完善的稅制,應該要讓每個國民都欣然納稅,賺多少就該繳多少,應該要清清楚楚才對。

達浪我可以理解國稅局希望能真正課到有錢人的稅,只是礙於稅法仍然還是沒有立委真正下去修法,所以你們決定自己想辦法去充實國庫,好讓國家有比較多錢來編列預算,當然這是我個人推斷。我還是真心建議國稅局應該要跟立委協調好,看能不能定出一套真正公平的稅制,讓那些真正有錢的人也必須繳到稅,收現金工作的包含地主房東也能真正繳該繳的稅

否則這樣惡性循環下去,就會變成許多有錢人不用繳那麼多稅,反而變得更有錢,國庫稅收不足,一般民眾百姓因為要繳稅補稅而收入變少,沒有足夠的錢消費,造成整體經濟動能更慢,消費循環變差,百業蕭條。所以立委必須站出來落實修稅法,先改善好稅制,讓稅收制度公平,才能讓每個國民欣然納稅之虞,政府也能夠有充裕的稅收來適當編列預算來替真正沒錢的人紓困,這樣難道不好嗎?

總結

所以回頭來看這次疫情的紓困方案,可以領一筆錢是美意,但建立一堆條件來限制有錢人,結果弄巧成拙,真正壓力大需要錢的受薪階級領不到,反倒是那些收現金的有錢人領到錢,從排富濟貧變成了排貧濟富了。為什麼我說是受薪階級?現在納稅最多的族群不就是這些人嗎?要養家,又要賺錢,又要繳稅的,結果這次疫情出來工作受影響卻領不到紓困金,你看這些人氣不氣?

修改稅制,讓這些人得以解套,讓真正那些有錢人繳該繳的稅,讓稅收回到公平,加上人人都有紓困金可以領,難道不好嗎?

修法是立委的工作,尤其是動搖國本的稅法,請問諸位立委們,你們真正懂人民的痛在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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